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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rchive for October, 2008

《嘰嘰格格》2008.10.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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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嘰嘰格格》2008.10.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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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嘰嘰格格》2008.10.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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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不咸濕。我沒有幹不雅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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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onely Planet #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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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嘰嘰格格》2008.10.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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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嘰嘰格格》2008.10.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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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嘰嘰格格》2008.10.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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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?插下體?是誰不雅?

終於可以解除「不雅」之名。

【明報專訊】根據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》第14(3)(a)條,淫審處「毋須為所作的任何暫定類別提出理由」,但高院法官林文瀚於判辭中分析,即使淫審處只是作出暫定評級,但由於仍然有法律後果,故認為處方在評級時要給予支持評級的理由。

林官指出,雖然淫審處完成暫評後,出版人可在5天內要求覆核評級,若出版人沒有要求覆核,暫評結果仍有可能令出版人被票控和罰款,屬有刑事責任的決定,因此暫評亦必須按照條例第10條所要求的指引。

指《星期日生活》5頁混合評級不恰當

林官表示,淫審處評級時把所有圖文一併考慮,如明報副刊合共5頁的《星期日生活》內,事實上只有第2及第3頁的圖片被暫評為不雅,但處方把5頁混為一談,全部評為不雅,沒有考慮各圖文的個別顯著效果,令人對評級結果感疑惑。

至於《中大學生報 》情色版,6個被暫評的案件中,只有一個獲處方解釋被評不雅的原因,但該原因只是單單「圖片及文字」5個字。林官認為這5個字根本不足以鑑定物品哪部分出現不雅,又指若以整頁去評級則更加荒謬,因為頁底實為紫藤組織的廣告,內容毫無不雅之處。

針對另外3篇內容根本不盡相同的《學生報》文章,則被一式一樣地寫下「詳細講述性行為的進行,已超乎性知識」一句評語,林官認為處方所列出的理由太簡陋,而且評語以偏概全,根本無助鑑定不雅部分。林官認為有關暫評出現明顯錯誤,下令推翻針對《明報》及《中大學生報》的不雅評級。

法官認為,雖然條例豁免處方交代理由,但3人審裁小組在作出暫評時,必定曾交流過判斷理由,尤其是當各人對被評物品的各部分都有不同看法,莫衷一是時,就更必須向外給予暫評的清晰原因。

刊2008年10月22日《明報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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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嘰嘰格格》2008.10.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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